close



本來想得很美,

打算簡單的照(辦理公證→男方補請→女方補請)

後來我媽媽捨不得第一個女兒出嫁就辦得這麼潦草,

於是要求多出一個訂婚的儀式,

但因為女方要求訂婚的話,

男方應該也可以要求繁複的儀式,

我最怕的就是麻煩了~Orz



花了兩個星期和家人在不斷爭吵中度過,

媽媽終於答應讓我們簡單訂婚(只換戒指)當天下午公證,

訂婚就在士林的臺南海鮮餐廳辦儀式,

呼!正當我們鬆一口氣出發到士林地方法院登記公證結婚時,

竟然發現~士林地方法院假日沒有下午場次~

我們都已經花了兩元買登記書了說....。



不過法律上來說,

只要公開儀式即可算是結婚,

當天我們在台南海鮮有辦三桌酒席小請親友,

所以我們直接省略掉公證結婚的儀式,

五月再去辦理登記結婚,

事情也就至少有個圓滿的結果啦~



所以給要公證結婚的新人一個參考,

如果妳們也打著像我們一樣的歪主意時,

先到法院問問場次,

如果法院沒有場次,

可以轉找民間公證人,

五月開始聽說法院不再受理公證結婚,

辦理前一定要弄清楚唷!別像頌欣一樣耍笨 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uper!勇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