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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想得很美,
打算簡單的照(辦理公證→男方補請→女方補請)
後來我媽媽捨不得第一個女兒出嫁就辦得這麼潦草,
於是要求多出一個訂婚的儀式,
但因為女方要求訂婚的話,
男方應該也可以要求繁複的儀式,
我最怕的就是麻煩了~Orz
花了兩個星期和家人在不斷爭吵中度過,
媽媽終於答應讓我們簡單訂婚(只換戒指)當天下午公證,
訂婚就在士林的臺南海鮮餐廳辦儀式,
呼!正當我們鬆一口氣出發到士林地方法院登記公證結婚時,
竟然發現~士林地方法院假日沒有下午場次~
我們都已經花了兩元買登記書了說....。
不過法律上來說,
只要公開儀式即可算是結婚,
當天我們在台南海鮮有辦三桌酒席小請親友,
所以我們直接省略掉公證結婚的儀式,
五月再去辦理登記結婚,
事情也就至少有個圓滿的結果啦~
所以給要公證結婚的新人一個參考,
如果妳們也打著像我們一樣的歪主意時,
先到法院問問場次,
如果法院沒有場次,
可以轉找民間公證人,
五月開始聽說法院不再受理公證結婚,
辦理前一定要弄清楚唷!別像頌欣一樣耍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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