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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我們“再度”到法院辦理登記,

因為我們想想還是想當末代公證結婚夫妻,

所以還是挑了一個好笑的日子去公證結婚,

不過這次卻不打算告訴爸媽,

除了刻意營造一種私奔的感覺外,

也希望不要再因為多一個儀式而又節外生枝了。


不知道怎麼搞的,

本來以為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,

真去做的時候還真的有種「要結婚了」的興奮感,

雖然已經填表第二次了還是感到有些緊張~XD


辦完登記還仔仔細細的把流程寫在我的結婚筆記本裡,

想和新人分享~*_*我真是個好人,

對吧?!


來,

要到板橋地方法院的「水水帥帥」(XD學VW上的新人),

請跟我這樣做:

★ 攜帶新人及證人的身份證影本、新人印章



★向一進去靠門的櫃台購買表格
(一份兩元,如果要引身份證加六元)



★ 詳細填表
(請記得一定要帶證人的身份證影本,
因為我們沒帶所以要補傳真)



★ 到登記處報到建檔



★ 依照登記處人員報的處室進去找公證人



★ 繳費領收據



★ 完成登記手續


就醬子啦!*_*「水水帥帥」記清楚了沒?

填表單兩次、到過三個公證處的準新人敬上。


(話說那天一登記完,

馬上和準新郎到好久不見的溪仔邊烤肉飯包便當慶祝登記,

超浪漫的。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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